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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发布时间: 2017-03-22

根据《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公示名单(http://wgyxy.hhu.edu.cn/)。

 

二、招生计划(格式)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考

单考

士兵

少干

差额比例

备注

1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10

0

0

0

1.1

11人达线

2

055100

翻译

32

1

1

0

1.79

 

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学院核验考生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籍学历: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②非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

③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或持相关证明;

其他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鉴定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政审表均须由考生现在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考生须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复试安排

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听力、专业课笔试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外国语言文学

2017/3/24下午14:00

江宁校区行政楼602

2017/3/24下午18:00

2017/3/26

上午9:00

江宁校区行政楼602/621

 

翻译

2017/3/24下午14:00

江宁校区行政楼602

2017/3/24下午18:00

2017/3/26

上午9:00

江宁校区行政楼602/621

 

  注:听力、专业课笔试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四部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面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英语语言文学笔试科目为:英语语言学、英美文学;

翻译硕士笔试科目为:综合英语。

(2)、外语听力成绩满分为50分。

(3)、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4)、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2.面试主要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面试材料:

提 交 材 料

份 数

备    注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1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1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

1

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竞赛

1套

3、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六、复试录取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七、其他

1、考生报到时缴纳复试费(80元/人)、体检费(20元/人)、签领体检表并贴照片加盖学院公章。

2、免试推荐生不参加复试。

3、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学校不转户口、不转档案、不分配住宿、不参评奖助学金。

4、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为准。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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