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不断促进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国家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76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学院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结合各重点学科分布和近几年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奖情况,今年拟评选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70篇。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为第二作者限一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理学、工学学科门类要求在SCI、EI、CPCI三大检索收录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生要求在C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4篇或被EI收录3篇及以上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为第二作者限一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简称中信所源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如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博士获奖要求排名前三,硕士排名不限)或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也可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每位导师仅限推荐1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评。
2.在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对名单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4.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将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4年3月7日下午17:00之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①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以著作代替论文,要求双面打印)一份;
②每篇论文对应的《河海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作者简况表各一份;
③外审的三份评阅书复印件;
④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只需提供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第一、第二作者论文,其他作者序位的论文不需提供;SCI及EI收录的论文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2)电子文档
①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②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③作者简况表。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①与存档原文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双面打印)一份;
②《河海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③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只需提供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第一、第二作者论文,其他作者序位的论文不需提供;SCI及EI收录的论文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2)电子文档:
①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②河海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请学院汇总材料,并提交《河海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请以学院名称+原文件名命名,发送至hhuxwb@hhu.edu.cn,纸制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各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doc
附件2:推荐表.doc
附件3:作者简况表.doc
附件4: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