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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2、2013年立项项目参加年度检查(包括辅导员专项)。检查重点: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年度检查表》1份;
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2012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
二、结项工作
2011年批准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0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结项提交材料:
《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4份,按获准评审书,或者申请变的结果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最终研究成果2套(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3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可提供复印件,请在目录、正文处用彩色笔标出项目负责人信息和项目标识号)。
三、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凡2008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五、请有关单位于2013年12月13日前,统一将上述中检和结项材料报送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电子版发送到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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