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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 2013-09-09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文抽管理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一、抽检目的

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抽检评议范围、数量与时间

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履行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程序,论文抽检比例一般控制在1%2%之间,超标准学制一年以上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三、抽检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随机抽查

由研究生院将所有应届毕业生按一定规则排序,再按一定次序随机抽取;

2、选择检查

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

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3)师均招生数偏高和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抽查的学生论文。

四、抽检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定期报送本单位递交论文答辩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3、被抽检到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的两日内向研究生院递交word版的电子论文及隐去本人与导师信息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隐名评议,同时对论文进行查重。

5、研究生院于收到送审硕士论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送审博士论文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院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论文评议

1、评议人

每篇论文由两名评议人分别评议,硕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导或教授,且均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评议指标

设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博/硕)

A1

论文选题与综述

B1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0.1/0.1

B2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态的了解与评述

0.1/0.1

A2

论文水平

B3对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0.2/0.3

B4论文在理论、方法或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上的创新

0.4/0.3

A3

论文写作

B5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

0.1/0.1

B6论文的逻辑、结构、文笔及学风等

0.1/0.1

3、评议方法

论文评议人按评议指标逐项评议,采用百分制打分,最后综合各项指标的成绩,给出总体评议的等级。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除了打分以外,评议人还要写出评议、修改意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六、评议结果处理

1、评议等级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小于10%,学生可直接按程序进行答辩;

2)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修改两周后可再次申请查重,满足条件后进行答辩;

3)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大于等于20%,学院和导师必须责令学生修改或重作论文,三个月后重复论文抽检程序。

2、评议等级为良好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小于10%,由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后按程序进行评阅和答辩;

2)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修改两周后可再次申请查重,满足条件后按程序进行评阅和答辩;

3)论文核心部分查重率大于等于20%,学院和导师必须责令学生修改或重做论文,三个月后重复论文抽检程序。

3、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生必须修改或重做论文,三个月后重复论文抽检程序。

4、研究生与导师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经学生和导师申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同意,可由研究生院重新评议。

七、其他

1、被抽检论文未及时报送的三个月内不得答辩,三个月后必须重复论文抽检程序。

2、凡不履行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程序自行组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考核和学科点评估直接挂钩。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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