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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 2015-12-17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研究方向、申报范围、立项种类、资助额度、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评审方法、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要求

1. 《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请各相关学院要按照申报学科进行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预审,努力提高课题论证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9项目申报人务必要下载各种材料的最新版本,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新版本的《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者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

四、时间安排

120151220日前学院做好基金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学院要认真做好基金申报辅导工作,结合自身学科优势,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20151225日前学院做好教师各类基金申报摸底工作,提交《2016年教师申报各类基金登记表》和《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项目登记表》,以便我处做好各类项目组织统筹。

3201615日前学院按照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做好选题论证工作,避免同类同题材选题。

42016115日前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做好申报书初步审查工作,并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52016120日前学院将申报书初稿一份统一报至我处,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25日前,反馈专家评审建议。

62016223日前学院统一将正式申报材料(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6份)和申报系统导出电子数据报至我处人文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7、申请书和活页模板,待省社科基金工作会议后,专门发放。未尽事宜,可与我处人文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刘 峰         联系电话:6527

   箱:skc@hhu.edu.cn  

                               社科处
                                 2015
1215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特别提醒.doc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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