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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8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委组[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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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0

 

 

 

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520日印发

录入:王                                     校对:宝 


附件:

 

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我校的最基层组织和基础战斗力量,承担着党在我校的全部基础性工作,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党支部。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党员退休前所在单位设置,或按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探索党支部设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学生低年级党支部一般由辅导员兼任党支部书记,高年级党支部一般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 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3.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5. 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6. 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九条  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有关要求,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高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6. 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4.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5.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6.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 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4. 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坚持“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学生入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积极教育引导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健全学习及实践活动制度。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坚持“三亮三比三评”,完善党员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志愿服务等制度,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及实践活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  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和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健全党性分析评议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严格要求。

第十四条  党内激励关怀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内表彰、结对帮扶制度,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心,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联系学生骨干制度,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将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联系党支部。

第十六条  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长效机制。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并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综合考评。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做法,限期整改后进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每年底要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评议、上级党组织认定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保障机制。学校党委按照江苏省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经费。党委组织部按规定返还党费收入,开展各项党员教育活动,并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党支部书记培训、党建研究及党员活动室、实践基地、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并将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发挥我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好党支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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