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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 2013-09-09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1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须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填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需提交《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单独装订。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截止日期: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中检申报工作,并于913日前集中将下半年结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河海馆22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332  邮 箱:skc@hhu.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13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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