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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班导师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9-09

 

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班导师工作条例

一、岗位职责

1、配合学院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能深入学生中,掌握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及其变化情况,并积极做好引导和转化工作。任职一年后,90%以上的学生能认识班导师,班导师能熟悉80%以上的学生。

2负责对责任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的指导,特别要关心和关注“三困”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每学期与任课老师联系至少3次。

3、每学期在选课前至少为全班学生集体进行一次辅导。主要讲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本学期有关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间的内在联系、课程学习后学生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5、加强对班级工作的指导,协助辅导员认真挑选和培养班级干部,能深入学生开展班级工作,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班级大会,数次学生骨干会,每2周能深入学生中一次,并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记录。

4、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习进度、生活状况等问题向教学秘书、辅导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学生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活动。

7、关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协助辅导员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向社会推荐毕业生。

8、每学年进行工作小结,在学院(系)进行述职,总结主要做法、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学期的工作做好准备。

9、完成学院(系)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管理

1、英语专业每位教师均有担任英语系班导师的义务和权利。

2、班导师实行轮流担任制度。

3、每一届班导师工作期限原则上为2年(大一至大二或大三至大四)。

4、年轻教师必须主动承担班导师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

5、班导师要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学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6、学院建立班导师工作档案,作为班导师续聘、津贴发放、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

三、考核与奖励

1、班导师考核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实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与学年末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若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过失的应取消班导师资格,并酌情处罚。

2、对工作称职的班导师在年度工作量中计入10分基础任务分值;对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评、职称评聘中优先;对不称职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年终不得计算班导师工作量。

3、院系考核为优秀的班导师才能参评校级优秀班导师评定。

 

本办法自201322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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